《建筑與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規范》GB55002-2021.pdf廢止的現行工程建設標準相關強制性條文.pdf依據上述公告,GB55002-2021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屆時,GB50981-2014中以下三條強制性條文廢止:
1.0.4 抗震設防烈度為6度及6度以上地區的建筑機電工程必須進行抗震設計。
5.1.4 防排煙風道、事故通風風道及相關設備應采用抗震支吊架。
7.4.6 設在建筑物屋頂上的共用天線應采取防止因地震導致設備或其部件損壞后墜落傷人的安全防護措施。
取而代之的,是GB55002-2021對建筑機電工程抗震設計,新的要求:
1.0.2 抗震設防烈度6度及以上地區的各類新建、擴建、改建建筑與市政工程必須進行抗震設防,工程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使用維護等必須執行本規范。
5.1.12 建筑的非結構構件及附屬機電設備,其自身結構及與結構主體的連接,應進行抗震設防。
5.1.16 建筑附屬機電設備不應設置可能致使其功能障礙等二次災害的部位;設防地震下需要連續工作的附屬設備,應設置在建筑結構地震反應較小的部位。
5.1.17 管道、電纜、通風管和設備的洞口設置,應減少對主要承重結構構件的削弱;洞口邊緣應有補強措施。管道和設備與建筑結構的連接,應具有足夠的變形能力。以滿足相對位移的需要。
5.1.18 建筑附屬機電設備的基座或支架,以及相關連接件和錨固件應具有足夠的剛度和強度,應能將設備承受的地震作用全部傳遞到建筑結構上。
建筑結構中,用以固定建筑附屬機電設備預埋件、錨固件的部位。應采取加強措施,以承受附屬機電設備傳給主體結構的地震作用。
值得注意的是,GB50981-2014中除上述三條以外的其他條文,于2022.01.01之后,是依然有效的,如:高層建筑及9度地區的建筑的,排煙風道、排煙用補風風道、加壓送風和事故通風風道應采用熱鍍鋅鋼板或鋼板制作[GB50981-2014中5.1.1-3-2)];重力大于1.8kN的空調機組、風機等設備不宜采用吊裝安裝。當必須采用吊裝時,應避免設在人員活動和疏散通道位置的上方,但應設置抗震支吊架(GB50981-2014中5.1.5-4)。
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工程抗震管理條例》將于2021年9月1日施行。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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