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除霧器定位時應保證煙氣以豎直方向從中流過。
1.1.2 除霧器應完全占據吸收塔整個橫截面上的空間。
1.1.3 除霧器沖洗系統采用四級沖洗,在第一級除霧器(粗除霧器)下側布置第一級沖洗向上沖洗,在第一級除霧器(粗除霧器)上側布置第二級沖洗向下沖洗,在第二級除霧器(精除霧器)上、下側分別布置第三、四級沖洗向上沖洗。
1.1.4 所選擇的管道材料、接頭設計與制作技術應適合于在煙氣中、石灰石漿液中與沖洗水中進行本規范中規定的檢修工作。除霧器沖洗總管外部直接暴露在煙氣與石灰石漿液中。總管內部暴露于除霧器沖洗水中。
1.1.5 所有單個部件應標有賣方供應設備圖紙上規定的零件編號或件號。
1.1.6 對于買方與賣方供貨范圍之間的接口連接,賣方應向買方提交接口所需要的所有工程設計數據。對于買方提供的、用于與賣方提供的材料進行接口連接的設備項目,買方應向賣方提資有關設計與性能數據與圖紙。賣方應審核這些設備項目是否與其要求相一致。
1.2 結構材料
1.2.1 除霧器應采用增強聚丙稀,應能承受高速水流沖刷,特別是人工沖洗造成的高速水流沖刷。
1.3 通道數(通道是煙氣流的方向改變)
1.3.1 1級除霧器應至少有兩個通道。具體數量應由賣方確定,以便達到性能保證值。
1.3.2 2級除霧器應至少有兩個通道。具體數量應由賣方確定,以便達到性能保證值。
1.4 夾液量
1.4.1 兩級除霧器最大夾液量(包括溶解固體)應等于或小于附件A規定的值。
1.4.2 夾液量應在各種工況下在除霧器出口處測量,包括附件A中的最大表面煙氣速度。